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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布调控细则 经济适用房瘦身低于90平米

News.eeju.com 2006-09-01  文章来自:南方都市报  阅读次数: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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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将出台“90-70”实施细则,所有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也要控制在90平米以下 

  “2006年6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尚未动工的、容积率1以下的项目不受影响;2006年6月1日之前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取得土地的项目,按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近日,深圳房地产知名人士半求在其个人网站上撰文披露了深圳下一步将执行“国15条”中关于户型调整的部分具体实施安排。记者昨天从某官方权威人士处获证实,不久前,深圳多部门共同协商后,已形成了关于实施办法的会议纪要,再过不久便将由市政府下发各部门执行。 

  按照“国15条”的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这条政策一出,许多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都需要调整设计,地产商一时间一筹莫展。 

  “国15条”已出台3月有余,在这条规定上,深圳怎么办?按照半求透露的信息,便意味着深圳将有很多卡在6月1日的地产项目不再需要调整设计,因此,该网文的标题便是“深圳将大赦‘90-70政策’”。难道深圳真敢不执行“国15条”的规定,与中央顶着干吗?对此,这位权威人士解释,并不是这样,准确的实施细则还包括“2006年6月1日前以协议方式出让,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必须调整户型;2006年6月1日以后出让的土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90-70政策”等规定。另外,政府还将采取一系列手段,以保证2006年及其后几年新建住房70%以上都将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总体目标与中央调控政策并无分别。 



  据了解,政府之所以决定对2006年6月1日之前通过公开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网开一面,主要是尊重双方此前已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恪守市场经济契约精神的考虑。“这样一来,就会造成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很难保障年度新建住房70%以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的目标。因此,今后新出让的项目开发时,政府将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比例一定要大于70%;今年8月下旬以后出让的土地有可能将规定90平方米以下应不少于90%;另外,今后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100%都将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他说。 

  这样的安排,主要用意便在于通过新建项目90平方米以下户型比例的提高,来冲抵平衡政府将“赦免”的项目的遗留问题,从而保证总量达标。“如果90平方米以下住宅达不到总量的70%,中央是要打板子的。”该人士说。 

  据悉,9、10两个月,深圳将有百余万平方米住宅用地集中入市,以完成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在一些招标地块中,政府还将规定由企业在项目中建设部分政策性租赁住房,企业的投入将以地价优惠的方式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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